新規出臺!事關海南自由貿易港創新投資基金子基金
近日,海南財金集團聯合創新基金管理人共同制定并出臺《海南自由貿易港創新投資基金子基金遴選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辦法》”),規范海南自由貿易港創新投資基金(以下簡稱“創新基金”)的子基金申報及遴選程序規則。
為進一步優化海南自由貿易港創新創業投資環境,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自貿港創業投資事業,海南省財金集團有限公司發起設立了創新基金,首期規模10億元。
此次出臺的《辦法》明確,創新基金出資設立子基金應公開透明,按照征集、申報、評審、決策和公示等程序公開遴選子基金擬合作機構,創新基金管理人負責組織對子基金申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。鼓勵創新基金根據海南省內各級政府、園區等的產業發展方向主動謀劃設立子基金,按子基金投資領域主動招引遴選優秀子基金管理機構。
《辦法》同時對子基金管理機構和子基金的設立條件作出規定。其中,要求子基金原則上注冊在海南省內,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;子基金規模應與其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相匹配,原則上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;子基金一般應新發起設立,具有明確的投資策略、風險控制措施和完善的投資管理流程、財務管理制度。若子基金在申報創新基金出資前已完成工商設立的,原則上設立時間不超過12個月(自子基金工商注冊之日起至創新基金受理其申請之日止)且未曾進行對外投資;單支子基金僅能申請創新基金壹號、創新基金貳號其中之一的出資。
子基金申報材料和有關程序由創新基金壹號、創新基金貳號基金管理人分別制定申報指南予以明確,線上獲取地址分別為微信公眾號“中金資本CICCcapital”和“深天使”,以及海南省財金集團有限公司官網或微信公眾號。